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省属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为省属事业单位(含少量部属驻苏事业单位,下同)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的公开招聘搭建平台,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省属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外的部分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以及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对专业不作特别要求的专业技术(简称“其他专技类”)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招聘条件或笔试内容中没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类岗位,包括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二级(技师)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招聘岗位表》可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jshrss.jiangsu.gov.cn)上查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2日至2007年3月26日之间出生)。应聘科级(七级和八级)管理类岗位、具有中级职称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放宽至40周岁。《招聘岗位表》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计算方法不变。 6.符合《招聘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①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②招聘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③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④招聘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有英语四级、六级要求的岗位时,可以不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前提下,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8.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设户籍限制。 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江苏户籍或为江苏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9.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含专业测试、技能操作)(以下简称“面试”)原则上由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具体可见招聘岗位表中“主管部门”栏。 (二)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 上述三类岗位的试卷内容,以及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法律类、计算机类、经济类(会计、审计)、经济类(统计、其他经济)岗位的试卷内容各不相同。“其他专技类”岗位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各招聘岗位的类别见《招聘岗位表》中“岗位类别”栏。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三)面试 1.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各类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者中1:3范围内(招聘岗位表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在上述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网上确认 1. 招聘部门(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等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主管部门(即招聘部门)或招聘单位陈述和申辩。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 “政策咨询电话、传真”栏内获取。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请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4月16日9:00起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236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五、考察与体检 招聘部门或招聘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表》中“考察体检比例”要求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招聘部门(单位)可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对考察体检比例不是1:1的岗位,计算参加考察体检人数如果出现不足1的小数时,原则上进位取整,但进位取整后,若超过拟招聘人数的1.5倍,则舍去小数。 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招聘岗位表》中对体检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应聘残疾人岗位的残疾情形,按岗位要求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部门(单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将有关情况按规定备案。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并约定试用期。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咨询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招聘岗位表》的“政策咨询电话、传真、联系人”栏; 主管部门政策咨询:联系电话请见《2025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表》(附件2); 综合管理部门政策咨询:025-12333、025-83338112、025-83236078;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3236051。 九、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338112。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3月19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 查看相关附件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责任编辑:刘 文 杨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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