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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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聚焦吸引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在淮安居宜居,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30%,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方法中还贷能力系数由40%提高至50%。 二、提高贷款保底额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缴存人家庭,单方缴存的贷款保底额度从1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双方缴存的贷款保底额度从2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三、优化“全家帮”贷款政策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及其配偶,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其父母或子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 四、本通知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10年的缴存人;青年人是指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缴存人;留淮人才是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缴存人。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缴存人家庭是指缴存人及其配偶中任意一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 五、本通知自2026年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实施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受理时贷款政策执行。新市民、青年人、留淮人才贷款最高额度上浮政策与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等不叠加享受。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
【责任编辑:刘文 杨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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