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外卖”有关!区市监局最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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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全链条治理 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要求 稳步推进全区 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合规经营相关要求 向全区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提示如下 一、落实线上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严格资质审查 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 (二)规范信息公示 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际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等信息,展示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提供技术保障 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履行“无堂食”标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公示、展示义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能够清晰、稳定、便捷地展示给消费者,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故意隐藏信息。 二、加强线下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 (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并向平台提供者提供真实、有效经营资质证书,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经营资质,许可资质过期、被吊销或注销的,不得继续从事网络餐饮服务。 (二)规范公示经营信息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展示信息真实、准确。 (三)专项标识同步展示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宜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平台应根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标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四)严格执行进货查验 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检查并留存供货者证照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质材料,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五)规范加工制作过程 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保持个人卫生。不得在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六)确保配送过程安全 应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请各网络餐饮服务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维护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的食品安全秩序。 |
【责任编辑:刘 文 杨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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