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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09-01 17:31:26 来源:今日快讯

  为严厉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我市水域生态与野生动物资源,严守生态安全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及法规规定,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或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违者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捕捞工具、渔获物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在禁猎区、禁猎期内或者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或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禁用方法猎捕野生动物(鸟类全年在全域范围内禁止猎捕),违者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没收非法狩猎工具、捕获物及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禁用的渔具和狩猎工具,违者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及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违者由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从事非法捕捞、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抗拒、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以妨害公务罪、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从重处罚。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非法捕捞、非法狩猎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违法犯罪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为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的,将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窝藏、包庇或者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鼓励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500元以上奖励,并依法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人身安全。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淮安市涉水违法犯罪举报监督电话:

  淮安市公安局:0517-110

  淮安市政务热线:0517-12345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0517-86583165(白马湖)、0517-83935947(内河)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517-12315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17-89000656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0517-12395

  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0517-84555666

淮安市公安局

淮安市农业农村局

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淮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淮安市交通运输局

江苏省洪泽湖渔政监督支队

2026年9月1日

【责任编辑:刘文 杨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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